自動化所研究生指導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動化科技研究所研究生指導辦法
90.6.15所務會議通過
92.6.11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4.3.14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9.3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9.13所務會議修正
106.9.27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12.12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6.23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5.25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8.19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辦法規範自動化科技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指導教授群與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相關事宜為主旨。
二、本所指導教授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本所專任教師。
(二) 本所合聘教師
(三) 本校專任教師並經本所所務會議聘任為本所支援老師
三、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屆日間部研究生人數規定如下:
(一)點數計算方式:
本所專任教師指導一名研究生計1點。
本所專任教師指導一名更換指導教授之研究生計1點,惟教師之「前三年度研究、計畫與產學成果」合計績效點數達本所專任教師前50%名次(四捨五入)者不在此限。
共同指導一名研究生各計0.5點(包含本所專任教師、合聘教師與支援教師)。
本所專任教師與非本所支援教師共同指導一名研究生計1點。
(二)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屆日間部研究生上限4點;下限2點(未達下限點數則取消次年會計年度之本所教學儀器設備費分配資格)。若有教師指導研究生總點數超過點數上限之規定者,該教師次屆可指導之上限點數調整為「原上限點數扣減前屆超額之點數」。惟,於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彈性開放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屆日間部研究生上限至5點之情況不受此限。
(三)如有教師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與本所專業領域不符之情事時,該教師次學年度可指導之研究生上限點數調整為「原上限點數扣減『0.5 * N』」,其中:N為研究生碩士學位論文與本所專業領域不符之總學生數(亦即,一名研究生以0.5點數計算之)。
(四)如有特殊狀況,例如:本所專任教師數不足額之情形,得經所務會議通過調整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日間部研究生上下限點數。
四、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屆在職專班研究生人數規定為上限至三人,於第一學期開學前二週後彈性開放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屆在職專班研究生上限至四人。
五、本所支援、合聘教師指導每屆研究生人數以一名研究生為限(含碩士在職專班)。
六、機電學院機電科技博士班自動化組博士生之指導教授,以本所專任教師為限。
七、指導教授須指導研究生選課、研究、申請各項專利及在國內外學術相關刊物或在研討會發表論文。
八、關於研究生欲更換指導教授,或有關教師欲指導更換指導教授之研究生,依據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第三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
九、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發生衝突時,得經所長同意後召開臨時所務會議處理仲裁事宜。
十、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所所務會議、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