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自動化所研究生指導辦法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自動化科技研究所研究生指導辦法
九十年六月十五日所務會議通過
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通過
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修正通過
- 本辦法規範自動化科技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指導教授群與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相關事宜為主旨。
- 本所指導教授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本所專任教師。
(二) 本所合聘教師
(三) 本校專任教師並經本所所務會議聘任為本所兼任老師
- 本所專任教師每屆指導研究生人數上限,由所務會議決定。
- 非本所專任教師每屆指導日間部研究生人數以一名碩士生為限。
- 機電科技博士班自動化組博士生之指導教授,以本所專任教師為限。
- 錄取本所之日間部研究生應於本校開學前(碩士在職專班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選定指導教授手續。
- 指導教授須指導研究生選課、研究、申請各項專利及在國內外學術相關刊物或在研討會發表論文。
- 完成選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若須變更時,須經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雙方同意並簽妥申請書後,送所長報備。
- 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發生衝突時,得經所長同意後召開臨時所務會議處理仲裁事宜。
- 本所研究生須至少在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發表(或被接受)論文一篇方得畢業。
- 本所研究生如欲提早畢業(日間部少於兩年、碩士在職專班少於三年),日間部研究生須至少在國內外期刊發表(或被接受)論文一篇,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至少在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一篇或研討會論文二篇,該論文需為本校陽光獎助金所列期刊、研討會項目者。
- 論文需經指導教授書面同意方得發表,且該研究生須於論文作者中學生排名為第一位。
-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